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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安全防护

发布日期:2020-02-26 10:00:14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1763
[导读]   中国绿色时报2月26日报道(记者 何晓玲 通讯员 谢力)  浙江省林业局就疫情期间如何加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安全防护制定了针对性守则,并下发至野生动物园、萌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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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绿色时报2月26日报道(记者 何晓玲 通讯员 谢力)  浙江省林业局就疫情期间如何加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安全防护制定了针对性守则,并下发至野生动物园、萌宠馆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为规范做好疫情特殊时期野生动物安全防护提供操作依据,同时确保相关企业自身防疫安全。
  守则规定,疫情期间,全省所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都要谢绝访客或参观活动,并逐一落实门禁制度,实行封闭管理,养殖场要固定养殖人员,不得随意外出,进出人员及车辆严格执行消毒制度,做好出入人员登记。
  为防止养护场所内野生动物感染病毒或出现逃逸、死亡等情况,守则在笼舍维护、饲料供给、废物处理以及人员防护等方面均列出详细的操作准则:
  加强笼舍卫生消毒工作,勤打扫,及时清除粪便,食槽水槽每日清洗;增加消毒频率,兽类和野禽类养殖场、周边及使用的工具做到一周消毒2-3次;饲养用具专舍专用,分类存放;建立消毒台账,做好消毒记录。适当降低野生动物养殖密度,有条件的可分笼饲养;增加养殖场空气流通。养殖场发现死亡个体,要及时进行焚烧、化制、发酵和掩埋等无害化处置;发现大量非正常死亡情况要及时报告。做好野生动物排泄物的消毒与集中处理。增加防护隔离,防止野生动物逃逸,避免与其他野生动物交叉接触。饲料内适当添加多种维生素、微量元素以及免疫增强剂,提高动物免疫力。建立健全各类养殖档案,禁止从疫区调运购进种苗、饲料及生产用品。
  饲养人员要强化自身防护,避免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直接接触动物务必戴上口罩和手套。
  此外,守则还列出了常见的消毒方法,特别针对养殖环境、空间、出入口、人员、车辆以及动物排泄物等关键点,规定了相应的消毒试剂品类、浓度方案和操作方法,为各场所施行消毒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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